为完成群众投诉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反映的问题
位于昆明市寻甸县联合乡落水村委会的徐正勇和余应秋两个采石场,十多年来私挖滥采,污染环境:1.大面积毁坏森林。2.给落水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3.严重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村里有人因长期吸入粉尘,得了血肺病。4.破坏村子及周边环境,污染饮用水水质。5.合同到期后仍非法盗取大量林木及石料。6.已反映到村公所、乡政府、两区管委会无效果。
二、检查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徐正勇、余应秋(虞昂烨的曾用名)两个采石场分别为寻甸县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原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项目于2012年2月3日取得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昆倘环复〔2012〕4号)批复,于2012年2月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1292012027130126736),有效期限6年(2012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8日),2017年3月23日取得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昆倘环验〔2017〕1号);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法人为徐正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3月17日—2017年3月17日。2016年7月13日,两家采石场根据《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党政办关于印发〈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昆倘办通〔2016〕101号)要求,关停寻甸县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整合重组升级成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在2018年6月22日、6月23日现场检查时,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堆放原加工生产滞销矿产品约5000立方,现场有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但未进行开采,且碎石粉砂等设施未运行;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采矿权到期后已自行关停,采矿区内无生产作业机械。
(一)针对“环保相关问题”的核实情况。经核实,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砂石料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寻甸县联合乡落水洞村委会落水洞村,主要开采石灰岩矿,年露天开采、加工30万吨普通建筑砂石料。该项目于2018年2月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20日取得寻甸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寻环〔2018〕24号)。2018年6月23日,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原寻甸县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周围进行巡查,现场未见明显粉尘。
(二)针对“采矿权相关问题”的核实情况。2017年6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越界开采,2017年6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2017年11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国土倘执罚〔2017〕22号),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处罚款10000元。当事人已在2017年11月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已结案。
2018年2月8日落水洞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寻甸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国土所到该矿山检查,并告知当事人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3月27日、2018年5月4日,寻甸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国土所巡查落水洞采石场,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针对“林业相关问题”的核实情况。被举报人徐正勇非法开采的石料厂已在2016年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徐正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采石场已关停。
被举报人余应秋(虞昂烨的曾用名)在2016年县林业局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期满以及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决定期满后,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落水洞采石至2017年5月,经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经云南昆明忆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24.721亩采石,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经查实,违法人员余应秋被依法判决处理后,主要是对之前所开挖石料的加工清理,2018年4月30日停止加工,仅进行现场已加工石料的清理清运;经寻甸县林业局林政科、寻甸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乡林业科于2018年5月8日现场核查,无新开挖面积现象发生,开挖面积未扩大。6月22日、23日、24日联合乡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国土、林业、安监、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核查,也无新开挖面积现象发生,企业已停工。
(四)针对“村里有人因长期吸入粉尘,得了血肺病问题”的核实情况。2018年6月23日,寻甸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排查自2011年诊断为矽肺的人员情况,重点为联合乡户籍人员。截止2018年6月24日上午,全县未发现联合乡户籍的矽肺人员。联合乡卫生院与联合乡落水洞村委会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未发现有矽肺患者。
(五)针对“污染饮用水水质问题”的核实情况。经县水务局、联合乡人民政府和落水洞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徐正勇和余应秋两个采石场”实地查看,落水洞村委会小海及落水洞村(119户366人)人畜饮水从松颗村委会乌棚龙潭取水后引至小扎营蓄水池供水,对落水洞村委会小海及落水洞村的饮用水水质无污染。
(六)针对“给落水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问题”的核实情况。经联合乡人民政府核实,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一是未对当地村民造成健康影响;二是采石场未造成水源污染。
(七)针对“已反映到村公所、乡政府、两区管委会无效果问题”的核实情况。经联合乡政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是反映者段如香(乡农机站退休职工,现居住落水洞村小组)到村委会反映的并非企业影响群众的问题,而是要求企业给他个人回扣的问题,其要求每方砂石料给他个人3至5元提成,经村委会协调无果后,段如香和企业双方到乡司法所协调,并提出企业需一次性给其个人不少于100万元,并要求每年企业交给村小组的补偿费,他也要同样的一份,未果,便声称“每天用5毛钱的电话费举报,就给企业死”;二是段如香及落水洞的其它群众,并未到乡政府反映过采石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情况。
三、实际存在的问题
(一)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寻甸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在采矿权过期后仍违法加工矿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
(三)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继续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尚未完成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四、整改目标
依法对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撤出所有机械设备及工作人员,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完善相关手续。
五、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县国土资源局,白当权;县环境保护局,马希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周光华
七、整改措施
(一)依法对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落水洞采石场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该采石场停止生产、撤出机械设备和封堵采石场进场道路,并设置标识标牌。
(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尽快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做好场区物料堆场等“三防”措施,严禁污染周边环境;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
(三)督促云南蓝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善国土、林业和安全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严禁恢复生产。
(四)督促联合乡落水洞采石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和公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土地复垦。
八、相关要求
(一)讲政治顾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要求上来,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守纪律,确保相关问题按要求整改完成。
(二)抓协调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统一口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步调一致、行动有序。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动监管等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问责力度,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出现反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